浅探宋代的绘画品评标准
时间:2018-08-21 11:23:33 来源:雾女风情文摘 本文已影响 人
摘要:宋代绘画品评标准与前代相比,有两个重要变化:一是从推崇“神品”到重视“逸品”,注意到画家主体精神的重要性,要求笔简形具,反对单纯的形似;二是从分品评画走向分科论画,增加了评价的客观性,纠正了过去评画时易产生的主观偏颇性。总的来说,宋代的绘画批评家对前代理论的继承与发展,体现了宋代独具个性的审美意识。
关键词:宋代 绘画 品评标准
中图分类号:J205 文献标识码:A 文章编号:1008-3359(2018)02-0040-03
“品评”,在我国古代绘画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。阮璞先生说:“考吾国书学、画学之书,其类别推进历程,当以品第类发达最早,而纯史类、纯着录两类则出现较晚”[4]。中国绘画的发展,可说是因“品”而“评”,由“评”而入“史”。从南朝谢赫《画品》开始,历朝历代都产生了丰富的画品及画评,正是这些古代的绘画品评理论,建构了中国古代的绘画史。宋代,作为中国绘画史上的重要时期和辉煌阶段,其绘画品评标准与前代相比,也有一个质的飞跃。
一、从“神品”到“逸品”
宋代出现了“逸格”,在品第上,它处于最高的位置;在精神上,有超脱世俗的精神。唐宋品第评画从推崇“神品”到重视“逸品”的转折,反映了宋代品评家意识到画家主体精神的重要性,要求笔简形具,反对单纯的形似。
“逸品”,最早见于唐代李嗣真的《书后品》。在书中,他将李斯等五人列为逸品,但对“逸品”没有明确定义。在中国绘画批评史上,第一个真正以“逸”品画的是唐代的朱景玄,他在《唐朝名画录》中“以张怀瓘《画品断》,神、妙、能三品,定其等格,上中下又分为三;其格外有不拘常法,又有逸品,以表其优劣也”[2]。朱景玄提出可以“逸”品画,并将“逸”解释为“不拘常法”,即“逸”是超越规范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技巧。说明“逸品”在当时已渐渐受到人们重视。但从朱对“神、妙、能、逸”四品的排序,将“逸”放在最后介绍,我们亦可看出,“逸”非当时的画之本法,唐人所推崇的是“神品”而非“逸品”,“逸品”在书画批评的价值品第中只是起着补充说明的作用。
直到五代宋初,黄休复在《益州名画录》中,以“逸、神、妙、能”四格评画,称“画之逸格,最难其俦”[1],“逸品”才第一次居于众品之上。不仅如此,黄休复还在书中对“逸品”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:“拙规矩于方圆,鄙精研于彩绘,笔简形具,得之自然,莫可楷模,出人意表”[1]。意思是“逸品”要超越规范技巧,笔略而意具,即“高度概括而自然浑成”[3]“轻细节毕肖而重神情宛然”[3]。《益州名画录》虽然只是一部地区性画史,但它对“逸”的重新定位,并不是局部的和短期的,而是立足于全局并作用于整个美术史的。它对“逸”的空前重视,表明宋代“逸品”已超越“神品”成为画之正宗至法。
唐代绘画提倡写真,唐人认为“以形似之外求其画,此难可与俗人道”。朱景玄在《唐朝名画录》中将吴道玄列为神品上,赞吴所画的内殿五龙,“其鳞甲飞动,每天欲雨,即生云雾”[2]。可见在唐代,“神品”被明确要求做到生动传神,是中国古典绘画里“写实”的最高理想。唐的“神品”类的画作,虽也含有画家个人的主观感受因素在内,但更重要的是将客观对象的形貌描绘得栩栩如生,属于再现范畴。而宋的“逸品”类画作,虽也是对客观事物形貌的描绘,但主要是表达画家本人主观的情感思绪,属于表现的范畴。如晚唐画家孙位,黄休复在《益州名画录》中将他列为“逸格”,赞其“天纵其能,情高格逸”[1],可见此时的“逸”,不仅仅是朱的“不拘常法”,而是更强调艺术家主体内心情感的自由抒发。这种“逸”蕴含着作者自由的身心,是他人所无法模仿的。
可见,与“神品”相比,“逸品”更为关注画家主体精神的表达,强调写意和自由。
二、从品第到分科
宋代绘画品评方式有一个重要变化即从品第评画走向分科论画。宋代的分科论画不仅纠正了以前分品评画时易产生的主观偏颇性,也更为具体地提出了各科绘画的批评标准。中国画通常以人物、山水、花鸟三大类划分,这种现在通行的分科方法和观念确立于宋代。
品第,是古代的艺林风尚,在书画艺术的评判中,常用此法。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,南齐的谢赫已在《古画品录》中,以“画有六法”“等差画家之优劣”将二十七位画家“分为六品”。品第批评,直观、明了,易于把握和理解,但它属于个体化操作,主观性很强。如在《古画品录》中,谢赫将陆探微放在第一品第一人,称他“无他寄言,故屈标第一等”[5];而把顾恺之列在第三品第二人,谓之“迹不逮意,声过其实”[5]。而《续画品》中,姚最认为“谢、陆声过于实,良可于邑,列于下品,尤所未安”[5],并为顾恺之鸣不平,认为“长康(顾恺之)之美,擅高往策,矫然独步,始终无双”[5]。在《后画品》中,李嗣真谈到曹不兴、卫协、顾恺之、陆探微等人时,也认为谢赫对这些人的评价有欠妥之处。张彦远则在《历代名画记》中为谢赫翻案,对姚、李二人做了批评。可见,在大家见仁见智的情况下,不同的品评家会对同一个画家产生相差较大的评价,因而品第评画难有公信力。
到了宋代,人们开始反思这种品第评画的著述体例和评画模式带来的不足,一些人选择了以分科论画的方式来品评绘画,其实这种绘画分类意识,在我国早期的魏晋六朝画论中已有萌芽。顾恺之曾在《论画》中提到:“凡画,人最难,次山水,次狗马;台榭一定器耳,难成而易好”[5]。顾恺之在对绘画内容进行难易对比时,对绘画的题材已做简单分类,但一直到唐代末,都没有人在品评画家时明确提出分科论画。
最接近的是唐代朱景玄的《唐朝名画录》,注明了每家所擅画科,略述事迹,评论画艺。据统计,朱景玄在《唐朝名畫录》目录中的分类,其名目有75种之多,展现出了绘画分类的一种新气象。但朱景玄是在神、妙、能、逸四品评画的基础上,再在每一个画家名下罗列出他的画作的主要内容题材。因此,与其说他是给作品分类,不如说他只是重在点明绘画的题材,还没有达到给绘画分门别科的自觉程度。